機構名稱 | 江蘇泰康安全環(huán)境科技有限公司 | |||
項目名稱 | 張甸鎮(zhèn)污水處理廠提質增效改造項目安全生產條件和設施綜合分析報告 | |||
項目基本情況 | 擬建項目于2020年11月11日取得泰州市姜堰區(qū)行政審批局批復文件《關于張甸鎮(zhèn)污水處理廠提質增效改造項目核準的批復》(泰姜行審核[2020]51號。 項目代碼號:2020-321204-46-02-572323。 項目建設地址:張甸鎮(zhèn)污水處理廠內部(張甸鎮(zhèn)魏家村七組張甸工業(yè)集中區(qū))。 建設內容:提質增效改造。 建設規(guī)模:1500噸/天(部分建構筑物按3000噸/天,設備按1500噸/天);增設廠區(qū)臭氣收集處理系統(tǒng);對現(xiàn)有處理工藝段進行優(yōu)級化改造,主要內容包括:新建粗格柵渠、細格柵及旋流沉砂池,新建生化一體池(AO生化池,MBR池及膜設備間及鼓風機房),新建接觸消毒池等。 擬建項目在國民經濟分類中屬污水處理及其再生利用(行業(yè)代碼:D4620) 擬建項目生產過程中涉及的水處理藥劑包括次氯酸鈉溶液(10% 濃度)、混凝劑PAM(聚丙烯酰胺)、除磷劑等。次氯酸鈉溶液(10% 濃度)屬于危險化學品。 擬建項目依托現(xiàn)有安全管理和人員,在生產過程中存在火災、爆炸、中毒和窒息、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高處墜落、坍塌、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淹溺以及噪聲、高溫等危險和有害因素。 | |||
重大危險源情況 | 擬建項目生產單元和儲存單元無重大危險源物質,因此,本報告分析范圍內,擬建項目生產單元和儲存單元不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 |||
評 價 結 論 | 張甸鎮(zhèn)污水處理廠提質增效改造項目在采取本報告提出的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后,其安全生產條件符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標準規(guī)范的要求,風險程度達到可以接受的程度,項目建設可行。 | |||
項目組成員 | 項目負責人 | 楊扣華 | 電氣 | 高工 |
成員 | 鄒井全 | 安全 | 高工 | |
成員 | 劉 斌 | 化工工藝 | 高工 | |
成員 | 朱 鑫 | 自動化 | 注安 | |
影 像 資 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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